人民网福州4月28日电(邵玉姿、余杉芳)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出台《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和救助的十条措施》,明确提出全方位加大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全面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保护。
《措施》出台源于一起刑事案件。田某共有4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尚在住院治疗,田某因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4名儿童除父母外无其他直系亲属,实际上处于无人抚养状态。但在该案件判决书未生效前,他们不能被认定为服刑人员子女,无法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为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大田县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筛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成年亲友担任临时监护人,并于今年3月31日判决书生效后,加快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认定、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工作。据悉,这是三明市首例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全程司法服务的案件。
为切实保障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适当的监护和救助,《措施》提出进行实体援助,要求法院主动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对接当事人身份、监护情况等信息,减轻申请人举证负担;弥补监护漏洞,对符合认定条件但暂未予以认定的,联合民政部门、基层组织先行确定临时监护人;提供程序便利,为该类案件开辟司法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按规定缓、减、免诉讼费用。
《措施》还提出,在诉讼中邀请人民陪审员或社会观护员为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干预服务,诉讼后请司法社工、家事调查员开展案件审结后的社会观护,对儿童所涉纠纷的后续处理情况、学习生活状况进行回访观护,并建立专门回访档案,以及时掌握其困难和需求,对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协调相关部门和组织量身制定帮扶措施,予以关心解决。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展个案帮扶、精准助学、心理疏导等活动,丰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精神生活,帮助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和回馈社会的意识。
下一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模式,助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