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将于6月1日起设共享单车严管区 最高罚款2000元

2020年05月07日16:07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在厦门市会展北片区,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了护栏和指示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图
在厦门市会展北片区,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了护栏和指示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图

人民网厦门5月7日电(陈博、林盈)日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共享单车政企联席会,厦门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相关街道及社区负责人、各在厦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代表参加,就如何落实《办法》规定,实现共享单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进行了部署、推进。会后,与会人员还实地观摩了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社区会展北片区共享单车的管理情况。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部署,厦门市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准入考核机制、限定份额投放等措施,将全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初步形成了规范化管理格局。

今年4月,厦门市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正式上线,切实加强了停车指引、契约约束,更是在引导文明骑行、有序停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推动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办法》应运而生,以厘清各方责任,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为抓手,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监管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依据和执法保障,进一步推动行业有序发展,有力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市容环境。

据介绍,共享单车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停放,在严管区骑行者必须“停车入框”,在其他区域应当有序停放,“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也有义务规整门前乱停的共享单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办法》全文共六章39条,从界定监管责任、规范运营管理、约束用户使用、发动社会共治、确立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共享单车主管部门,具有出台指导意见、建立共享单车投放机制以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等职责。按照交通接驳、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共享单车停放实行分区域管理,便是其中重要的职责之一。

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厦门市目前拟将岛内两个区(思明区、湖里区)作为首批共享单车的严管区,相关规范停放的电子围栏也已经上线,用户不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依照《办法》规定将可能被行政处罚,还可能被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依照用户(服务)协议约定,额外收取调度费。下一步,规范停放措施将逐步推广至岛外相关区域。

目前,海沧区、集美区部分中心城区已启动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工作。同安区、翔安区也将按“先中心城区、重要路段,再向周边辐射”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分步纳入共享单车严管区管理。

同时,《办法》将共享单车停车纳入“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范围,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管理责任要求,劝阻他们责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行为,发现责任区内有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理,确保车辆摆放有序。

根据《办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城管执法部门还会建立考核机制,对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但是,沿街单位和个人如果未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且经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的,则会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也是一大重点。《办法》规定,区政府应当建立共享单车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各镇、街则要依托网格管理机制,做好共享单车相关的日常检查监督。

规范管理、社会共治,不仅仅只有处罚。根据《办法》规定,接下来,厦门市规划、交通运输、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会将共享单车等自行车慢行空间统筹纳入规划,统筹规划建设自行车道、停放区域和停放设施,提高共享单车的网络化和通达性,更方便市民骑行。

(责编:林东晓、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