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范房地产销售及中介代理行为 违者将严格查处

2020年05月22日09:14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5月22日电(陈博)近日,据厦门市住房局发布消息,为净化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厦门市将严格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厦门市住房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项目销售及中介代理行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了未参加培训、未取得合格证的商品房销售人员不准开展业务;承接商品房代理销售业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变相收取除佣金外的其他费用;订立商品房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前应向消费者告知商品房用途、销售对象限制条件、抵押状态等信息;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该通知要求的行为将计入诚信档案,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培训合格方可售房 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据介绍,厦门市内商品房销售人员(含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人员及分销门店负责人)应参加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和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受厦门市住房局委托,共同负责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颁发《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商品房销售人员每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也就是说,想要在厦门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必须要拿到《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没有参加相关培训,且未拿到该合格证,不准开展商品房销售业务。

销售人员需报备公示 代理销售需明晰收费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分销门店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并在销售现场及门店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厦门市住房局的“网上房地产”平台提前报送委托代理销售房地产中介机构、分销门店和商品房销售人员名单,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销售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培训证书、所属公司(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委托代理销售房地产中介机构、分销门店和销售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报送和公示信息。承接商品房代理销售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先行通过“网上房地产”进行报备,并公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佣金的收费标准。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中介机构合理协商确定佣金水平,避免过高佣金增加销售成本。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以发放贵宾卡、存抵优惠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发布销售广告需经授权 告知确认书需保留存档

《通知》要求订立商品房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前,销售人员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销售方案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告知商品房用途、销售对象限制条件、抵押状态、装修状况等信息,并交由购房人书面确认知晓上述事项。销售人员应在告知确认书上签名后,由开发企业作为业务档案保存。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授权委托,方可发布商品房房源信息及销售广告。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责编:陈楚楚、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