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赋能!福建向39个经济发达镇下放77项县级管理权限

2020年06月03日08:25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为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一)》,明确向福清市龙田镇等39个镇下放77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依照福建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列入此次改革的经济发达镇由省委编委确定的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转型而来,共39个,分别为:福州4个(福清市龙田镇,长乐区金峰镇,闽侯县青口镇、荆溪镇);漳州4个(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漳浦县绥安镇,芗城区芝山镇);泉州21个(晋江市陈埭镇、安海镇、东石镇、池店镇、金井镇、深沪镇、磁灶镇、英林镇、龙湖镇,南安市水头镇、石井镇,石狮市灵秀镇、宝盖镇、蚶江镇,惠安县螺城镇、崇武镇,德化县龙浔镇、浔中镇,安溪县凤城镇,永春县桃城镇、蓬壶镇);三明2个(永安市小陶镇,大田县均溪镇);莆田1个(涵江区江口镇);南平2个(建瓯市徐墩镇,建阳区水吉镇);龙岩3个(永定区高陂镇,长汀县河田镇,新罗区雁石镇);宁德2个(福鼎市太姥山镇,福安市赛岐镇)。

  据悉,此次下放的77项权限中,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18项,行政执法类59项。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经济发达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书后实施,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行政执法类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依法实施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经济发达镇被赋予相关权限后,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

  同时,福建省将建立改革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和能进能出的动态淘汰机制,对纳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发达镇实行动态调整,并根据各地改革推进情况适时按法定程序调整赋权指导目录。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智库服务中心主任陈俊艺认为,乡镇是我国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此次改革既呼应了基层放权心声,又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是福建省积极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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