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属于福建省山区县,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老百姓素有“靠山吃山”的传统思想,加之法律意识薄弱,猎杀动物情况时有发生。
犯罪嫌疑人何某、韦某等人,在闽清县塔庄镇一座山上,利用捕鸟网等非法捕猎工具,捕杀各种鸟类,而且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019年3月25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何某、韦某提起公诉。
随后,在该案侦查阶段,闽清县检察院生态科检察官会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相关人员至捕鸟现场勘查,发现山间架设着用于猎杀鸟类的“天罗地网”,大量鸟类的尸体被缠绕在捕鸟网上。据调查,何某、韦某等人在山间架设肉眼难以看清的粘网,并利用收音机播放声音诱捕鸟类。
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该案犯罪嫌疑人何某、韦某时,两人均认为被捕杀的鸟类体型小,且捕鸟是常见行为,根本未意识到其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此外,检察官在对该案案发地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当地村民、村干部及护林员对本次捕鸟事件始末均知晓,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对“三有保护动物”缺乏认知,案件发生过程中竟无人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间接造成了8200只鸟类惨遭猎杀,成为福建省近年来涉及被捕鸟类数量最大的一起重大非法狩猎案。
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2019年3月25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中的规定,向闽清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林业局以加大宣传力度、组建巡查队伍、强化培训工作等方式加强野生动物的巡查保护工作。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闽清县林业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落实整改,联合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多部门举办以“关注候鸟迁徙,维护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并深入塔庄镇、金沙镇及金沙中学、城关中学等乡镇和学校开展鸟类及其他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共展出展板20余面,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等材料2000余份。
闽清县林业局通过县移动公司宣传平台发送《爱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珍稀鸟类图鉴等内容的超级短信5万条。县林业局还以执法大队、森林分局为主要力量,对塔庄镇、金沙镇及黄楮林自然保护区开展林区巡查,同时加强辖区内群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
检察建议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目的是凝聚工作合力,通过完善监管加强社会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闽清县检察院在依法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以检察建议书为媒介,拓展运用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更高效的司法保障,守护鸟语花香的美丽家园。(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