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曝光6起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2021年01月28日14:48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廈門1月28日電“緊鄰地鐵,15分鐘到達市中心”“高三數學150天,提升50分”……這些過分“吸引眼球”的廣告涉嫌違法!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就近年來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過程中查處的6起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內容涉及房地產、食品、醫療、教育等熱點領域。此舉旨在通過發揮案例警示作用,提醒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同時加強廣告法律法規宣傳,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識別違法廣告的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僅有75條,一萬余字,但其中卻包羅萬象。”執法人員提醒,相關從業人員一定要認真研究、吃透條文規定,並嚴格自律,依法規范廣告發布行為。

【房地產廣告】

案例一:房地產廣告用行程時間來表述地段,有“水分”!

基本案情:

某公司通過網店印制了大量廣告宣傳單,在廈門島外某處宣傳漳州角美附近的樓盤。截止到執法人員查處時,共發放了2000份宣傳單,該宣傳單含有“廈門西中心地鐵6號線15分鐘到達島內”的內容。主管單位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並處罰款人民幣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市政設施還在規劃中,為何出現在廣告裡?

基本案情:

某房地產公司委托某模型設計公司設計制作其發的地產項目模型,模型中標有“某區政府(新)”“某地鐵站”“某會展片區”“某經濟區”“某碼頭”等幾處規劃中或建設中的設施及市政條件,並將該模型置於售樓處大堂展示。主管部門對該房地產公司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廣告】

案例一:補充活性多肽防治各種病?沒依據!

基本案情:

某基因科技公司生產某食品,在宣傳廣告中含有“補充活性多肽對防治心腦血管、骨關節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消化道疾病、糖尿病及腫瘤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等內容,且該內容系該基因科技公司在互聯網等途徑摘錄后自行編造,無法証明宣傳內容的真實性、無法說明其出處和依據。由於該公司發布的上述廣告既違反了“禁止普通食品進行疾病治療功效的宣傳”,同時其發布的內容無依據又屬於虛假廣告,該行為屬於一則違法廣告內容違反多條廣告法規定的情況,在法條適用上出現競合,應按照“從一重處的原則”來進行處理,主管部門遂對其作出嚴厲處罰。

案例二:將食品的功能吹噓成藥品,不靠譜!

基本案情:

某食品公司宣傳“膠原蛋白肽”具有“調節內分泌,修復受損黏膜(腸、胃、子宮)”“皺紋變淺、美白淡斑”,“牛蒡茶具有‘降三高、抗腫瘤’”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對普通產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違法行為。主管部門對其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並處罰款人民幣6700元”的行政處罰。

【醫療廣告】

案例:未取得審查証明,也敢在電梯投放醫療廣告

基本案情:

某健康管理公司與某傳媒公司簽訂電梯廣告合同,約定在電梯電視中播放該健康管理公司即將開業的視頻廣告,內容主要為該公司相關經營的圖片、文字及背景語音介紹。其在發布上述廣告時,尚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証明》,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主管部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60000元”的行政處罰。

【教育培訓廣告】

案例:宣傳單裡寫“升學率98%,人均提高180分”

基本案情:

某教育公司在經營場所擺放無法証明來源的榮譽牌匾,在經營場所發放有“高三數學150天,提升50分”“升學率100%”“升學率98%,人均提高180分”等內容的廣告宣傳單。該教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主管部門對其作出“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並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29370元”的行政處罰。(張萌 陳泥)

(責編:陳楚楚、鐘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