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出便利化措施 放寬高層次人才、創業人員落戶

2021年02月20日14:09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2月16日,《泉州市公安局關於全面推行落戶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發,滿足條件的外地人員可落入泉州當地相關單位集體戶,且在辦理過程中簡化流程。

根據通知中的“施行‘自由辦’”政策,有自有產權房產人員,提供自有產權房產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落戶自有產權所在地址。

國家、省、市先進模范人物、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供相關証書等材料,本人及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戶口均可申請落戶合法穩定住所或親友自有產權房產所在地址。

各類創業就業人員,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勞動(聘用)合同或在職在編証明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戶口均可申請落戶創業就業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戶,未設立集體戶的遷入創業就業地社區公共地址。

有意到泉州市工作、生活的普通院校中專學歷人員或初級職稱以上專業人才,提供人才公共服務機構開具的落戶介紹信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均可申請落戶縣(市、區)政府所屬人才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

租住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萬安和雙陽街道、泉州開發區)的私有出租住房,並依照規定到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房屋備案登記滿兩年的,承租人及其直系親屬允許落戶﹔租住中心市區以外的私有出租住房,並依照規定到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房屋備案登記的,承租人及其直系親屬允許落戶。(林志安 胡楊)

(責編:吳舟、鐘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