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廈門3月1日電 (張萌)近日,《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兩部法規,在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根據《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中“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廈門市各區將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並向社會公布。屆時,在禁止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而在禁止區域外允許露天燒烤的,則應當配備並規范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違反規定的,可能面臨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樓,以及商住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棄的餐飲服務項目﹔針對噪音污染,法規規定,中、高考前十五日內和考試期間,在居住區、文教區以及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不得從事產生噪聲、振動超標活動,而在考試期間,考場周圍三百米范圍內按照居住區、文教區I類噪聲、振動排放標准執行。
據了解,此次出台的兩部法規中,《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共6章37條,將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而《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將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廈門城市生態環境,屆時將報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后擬於2021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