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將於202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兒童乘車使用安全座椅將成為強制規定。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士表示,該規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共四個條款,對法規的適用范圍、主要措施和法律責任等三方面作出了規定,具體明確,易行管用,推動解決老百姓普遍關注的兒童乘坐安全問題。
《規定》明確,父母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友攜帶不滿四周歲兒童駕駛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應當在車輛后排規范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兒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體原因無法使用的除外。
為強化機動車駕駛人規范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責任,《規定》明確了公安交管部門、駕校、幼兒園、新聞媒體的職責。其中,規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將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納入機動車駕駛証考試內容﹔駕校應當對學員進行兒童安全座椅相關知識的培訓﹔幼兒園應當將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納入道路安全教育內容﹔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傳,對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在法律責任方面,《規定》設置了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罰款兩種方式。(記者 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