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化救助的有效銜接,福建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托司法救助職能,積極將司法救助融入社會救助格局,與轄區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等16個職能部門會簽了《關於建立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化救助銜接機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不斷提升多元救助綜合幫扶,實現“多元救助+扶貧”的效果。
該《實施意見》共十八條,著重從救助對象、方式及分工、救助銜接、制度保障等方面進行規范細化,明確了檢察機關與各職能部門在司法救助線索共享、分工協作、救助回訪等方面的協作,整合救助資源、拓寬救助渠道。
一是明確各協作單位的職能。《實施意見》明確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應當注重發揮司法人文關懷作用,主動依職權對困難當事人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負責提供法律援助﹔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殘聯等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就業幫扶﹔教育局、民政局、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做好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當事人,從困難學生教育資助、低保救助、心理疏導、醫療救助等方面給予政策幫扶。
二是增加司法救助的透明度。在辦理救助案件時,可以按照《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証工作規定》進行公開審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基層組織人員、社區志願者、社會服務機構人員等參與監督救助工作,救助工作全程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確保制度保障的規范化。《實施意見》指出在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化救助銜接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信息,除按照規定應當公示的外,應當予以保密﹔聯合相關成員單位堅持案后常態化回訪,建立對被救助人的觀察台賬,跟蹤記錄救助和扶貧脫貧情況,最大限度地實現司法救助機制的功能,確保救助工作落地見效。
近年來,洛江區人民檢察院立足司法救助職能,積極探索延伸司法救助寬度和廣度,2018年至今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累計發放救助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