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檢察院抗訴為村集體挽回近千萬元損失
2021年09月18日10:50 | 來源:福建法治報

原標題:寧德市檢察院抗訴為村集體挽回近千萬元損失
法院改判挽回損失
因該案涉案標的比較大,案情復雜,當事人雙方又各據其理,該案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全案卷宗,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抓住爭議焦點、分析証據、研究法理。經全面審查后,寧德市檢察院認為合同雙方有約定村委會的義務之一是向相關部門明確表示該宗地塊須以合作開發項目的模式挂牌,且有証據証明村委會已履行了該義務。而採用何種方式出讓土地系政府的行政行為,不能歸責於村委會。故原審判決認為村委會構成違約,承擔合同無法履行的主要責任,屬認定事實錯誤,遂依法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抗訴意見,依法啟動再審程序,該案被發回重審。審理后認為與本案糾紛所涉及的合同是因為所涉地塊被他人拍賣所得,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解除,雙方對此均無過錯。但公司主張的土地征用、拆遷賠償款、前期工程費等是必要支出,且村委會屬於受益人,按照公平原則,改判村委會向公司支付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款、前期工程費用及合理經營費用損失等共計417余萬元及利息。
檢察機關依職權抗訴后,經法院改判,為村集體挽回了960多萬元損失。
至此,這起歷時近4年的民事糾紛案件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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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東曉、陳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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