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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檢察院抗訴為村集體挽回近千萬元損失

2021年09月18日10:50 | 來源:福建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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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寧德市檢察院抗訴為村集體挽回近千萬元損失

“感謝檢察院,多虧了你們的監督,給了我們維護自己權利的機會!”“感謝你們認真履職,壓在我們心裡4年的石頭總算落地了。”日前,寧德市蕉城區馬山村、官井村委會委員及村民代表們先后來到寧德市檢察院和蕉城區檢察院,送上寫有“為民辦實事、真情暖民心”“公正執法、熱心為民”的錦旗。村民們爭相緊握檢察官的手,感謝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其合法權益,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這已是兩村村民就同一個案件第二次送上錦旗。錦旗背后的故事,則是一起由蕉城區檢察院提請寧德市檢察院抗訴的民事糾紛案。該案經法院再審后依法改判,為村集體挽回了近千萬元的損失。

合作開發引發糾紛

2014年,馬山村、官井村村委會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由村委會提供村預留地、房地產公司提供開發建設資金的形式進行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后因上述預留地通過公開拍賣被其他主體競拍獲得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房地產公司遂於2017年9月1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兩村委會共同向公司支付前期運營費損失1971余萬元及利息損失。

2018年1月24日,原審法院判決解除《合作協議》,並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判由村委會應當向公司支付前期運營費損失1379余萬元。

該案涉案金額大,涉及村集體利益損失問題,馬山村、官井村群眾反映強烈,多方信訪、申訴,並向寧德市蕉城區檢察院申請監督。寧德市蕉城區檢察院提請寧德市檢察院抗訴。

檢察履職提出抗訴

寧德市檢察院受理后,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村委會對合同不能履行承擔主要責任屬事實認定錯誤。且該案件涉及到村集體利益問題,關乎每個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及時妥善予以解決,才有利於矛盾化解。但案件既過了上訴期,又過了申請再審的期限。

檢察機關應該如何回應百姓關切,介入監督?如何在檢察履職過程中實現公平、公正?這些問題擺在了寧德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的面前。

辦案就是辦民生,民事檢察監督的價值之一就是保障當事人民事訴訟權利的行使,防止其正當權利被侵害。經過多方了解,經辦檢察官了解到,原審訴訟程序中,由於村委會沒有及時繳納上訴費用,案件被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原審判決結果與兩個村的村民利益息息相關,而村民們卻無法主張權利救濟,這也是這些年,兩個村的村民不斷信訪、上訪的主要原因。

為了回應群眾關切,更好地解決當事人“急難愁盼”的煩心事,寧德市檢察院決定依職權提起抗訴,幫助廣大村民群眾主張權益,進行維權。
 

(責編:林東曉、陳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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