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檢司聯手建立社區矯正對象違規行為評價量化標准
2021年09月25日11:20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202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正式實施。新法更加注重對社區矯正對象權利的保障,對社區矯正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一年多的實踐,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實踐應用當中,對社區矯正對象違規行為的懲處,形成統一標准,規范司法所的自由裁量權。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檢察院聯合鯉城區司法局以法律法規為框架,結合工作實際,總結經驗做法,在全市范圍內率先會簽《鯉城區社區矯正對象違規懲處工作量化標准實施辦法(試行)》,對違規行為進行量化細化,區分懲處檔次,規定証明材料,使社區矯正對象的懲處工作更加規范,更具有可操作性,有效保障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利。
量化標准中精准量化違規行為,針對實踐中社區矯正對象經常出現的違規行為,逐一進行量化細化。如法律法規中規定“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教育仍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一次”,量化標准中對此進行了細化,規定“超過7天未補交的”,給予訓誡一次,“違規累計二次訓誡或超過規定時間15天,仍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一次。
量化標准中嚴格區分懲處檔次,在相應懲處范圍內確定基礎點,再根據違規行為的時長、次數、造成后果等情節在基礎點之上確立浮動點,將不同違規行為進行區分。同時對於每項懲處都規定了相應的証明材料,使社區矯正工作更加規范,有效限制司法所的自由裁量權,有力保障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利。
量化標准的建立,既是對司法行政機關規范化執法的較好約束,更有利於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維護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切實提升法律監督效率及效果。
(責編:吳舟、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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