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數據“導航儀”有的放矢“求突破” 廈門市檢察機關這場業務態勢分析會“不一般”

大數據時代,檢察業務數據是檢察履職辦案的“導航儀”。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下發《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將原先的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調整為60個,並對以“案-件比” 為核心的13個主要指標設置了通報值,作為檢察業務工作開展的最重要參考值。
“變的是指標,不變的是質效。”10月27日召開的廈門市檢察院2021年第三季度檢察業務態勢分析會上,廈門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金喜強調,“做好業務數據分析研判,就是要用好這個‘導航儀’。好的數據指標要鞏固﹔反映出的工作問題,下一步要精准發力,積極改進。”
“數字准、情況明、責任清”,用數據說話,講對策建議——此前,市檢察院已先后召開8場這樣的定期業務態勢分析會,《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正式下發后召開的這一場,顯得尤為不一般。
亮點:辦案質效有優化
今年前三季度,廈門市檢察機關辦了多少案件,辦案質量如何,辦案效率怎麼樣?業務態勢分析會上,廈門市檢察院案管部門負責人首次圍繞最高檢設置的13個通報值指標,對廈門市檢察機關業務工作主要數據情況進行重點分析。
據了解,這些指標基本採用諸如“適用率”“採納率”這樣的“比率”來表述,從而體現“有質量的效率”和“有效率的質量”的結合。換言之,新的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更加關注檢察業務的質量和效果。
前三季度廈門市不捕率同比增加3.56個百分點,廈門市檢察機關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更加到位﹔在審查起訴案件受理數上升40.41%的情況下,全市審查起訴平均辦案期限較去年同期減少13天,不必要的訴訟環節被大大減少……一串串數字,一個個百分比,在分析報告中變得鮮活起來。
業務數據分析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廈門市檢察機關辦案質效有所優化。特別是第三季度,面對疫情,廈門市檢察機關一方面積極響應市委號召調整工作重心,沖鋒在前、爭作表率、勇於擔當,投身抗疫工作﹔另一方面,保持積極進取、克難奮進的工作狀態,堅持做好司法辦案業務。“疫情防控和檢察工作同步發力、同步落實、同步推進,各項工作穩中有進、亮點頻現,很不容易。”吳金喜表示。
問題:入木三分“找短板”
亮出數據,既要看到成績,也要看到短板和不足。
“成績不講不會跑,問題不講過不去。”會上,吳金喜對各業務部門的工作進行點評,做得不好的當場指出,他要求案管部門在分析存在問題時要做到“一針見血,入木三分”。
從分析報告來看,在最高檢13個設置通報值指標中,前三季度廈門市檢察機關存在一些數據指標未達標的情況﹔此外,業務工作發展不平衡現象仍然存在,一些基層檢察院存在民事公益訴訟業務空白等問題。
“這項數據指標為什麼上不去,除了大家說的案件類型新、難度大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最高檢在設置通報值上已經充分考慮了不同地區案件體量上的差異,我們存在的問題,其他地方有沒有?”
激烈的探討背后,是廈門市檢察機關向“嚴要求”要“高質量”的決心。
“要積極正視、自我加壓、繼續努力,對標對表找差距、想辦法,求得新的突破、新的提升。”吳金喜強調。針對業務數據分析中發現的問題,廈門市檢察院案管部門及時組織案件質量評查,加大指導和監督力度。
破解:有的放矢“求突破”
心中有數,方能有的放矢。開展業務態勢分析會,不僅是為了讓大家心中有“數”,更重要的是要在會商中找到破解難題的招數。
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作用是在於引領、推動、激勵,以把檢察官的個人能動性最大限度調動起來、發揮出來。同時,也通過建立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來補齊辦案中的短板。
“在接下來的時間裡,我們在補齊數據指標短板的同時,還要爭取在知識產權等方面做出更多精品案件。”“我們會在文物保護還有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多下一些功夫。”廈門市檢察院各業務部門根據分析報告指出的問題,紛紛提出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措施。
“下一步,我們要認真對照市委和上級院的部署要求、任務目標,爭分奪秒抓落實,倒排期限推進度,努力把因疫情耽擱的時間搶回來,把定好的目標奪回來。”吳金喜強調,要從三個方面求突破:
化危為機求突破。要將助力企業紓困減負作為工作重心和抓手,圍繞大局、緊盯形勢,結合貫徹落實黨中央《意見》和上級院相關意見、方案,推動“十條意見”落細落到位。
能動延伸求突破。從個案辦理向類案監督延伸,從司法辦案向促進社會治理延伸,敢用、會用、善用法定調查手段,在增強法律監督“剛性”的同時,努力把法律監督做到實處。
起而行之求突破。將目標任務細化量化,層層分解,做到定性、定量、定人,形成“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的工作格局,以個體的擔當作為匯聚成推動廈門檢察高質量發展的源源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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