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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

2022年02月26日11:03 |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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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發展和規范並重,著力提高重點領域監管執法水平,持續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全年共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250件,罰沒款1989.76萬元,同比分別增長35.87%、48.86%。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全社會形成崇尚、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2022年春節期間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示范性強的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廈門市思明區新東方教育培訓學校虛假宣傳案

處罰金額:100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網絡、微信等方式,發布“新東方小中考雙師課堂”等宣傳內容,宣傳該課程“線上2位主講老師及線下18位課堂老師的模式開展教學”“主講教師葉某香具有3年小中考一線教學經驗,累計授課時長3000+小時,學員小中考得A率92%”等內容。經調查核實,上述課程實際授課人中僅3人持有生物學科教師資格証﹔其中1人在未取得教師資格証情況下,擔任生物線上主講、地理線上主講﹔葉某香無教師資格証,也無証據証明所宣傳的相關教學效果。自2021年4月17日開始至6月底,當事人將上述課程分2期進行上課,共有811名學員報名。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廈門上恩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虛假宣傳案

處罰金額:100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的情況下,對外宣傳“上恩音樂學院”“上恩中專”,宣傳與台灣、美國等多所學校合作,能夠提供繼續教育的留學機會,實際上無法提供任何相關學校的合作計劃書﹔宣傳擁有30余名台灣教師任教,但實際僅有任教老師兩名,並無法提供相關教學資歷証明﹔當事人還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宣傳“最佳的訓練機會”“最成功的兒童音樂教學團隊”“最佳待遇的行業”等。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福州深耕壹零壹教育發展有限公司混淆行為案

處罰金額:21.5998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未經北京壹靈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簽訂合作協議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榮譽、師資力量等做宣傳,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與北京壹靈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存在特定聯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第十八條規定,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1.5998萬元。

福建天宏創世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處罰金額:10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將備案的網站“http://www.tihone.com/”作為其主要網絡宣傳營銷渠道之一。當事人通過該網站的公司簡介頁面發布“公司在福建擁有3所獨立二級院校”“15所高校教學服務育人人才培養基地”宣傳內容,無法提供有效証據証明上述宣傳內容的真實情況與宣傳相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福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龍岩嘉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處罰金額:50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於2018年9月-2018年12月期間,在銷售陽光城檀悅樓盤第一期商品房過程中,其置業顧問以樓盤所在地屬就讀“教科院附屬小學”“龍岩一中分校”片區等作為口頭宣傳題材向購房者進行宣傳。經查,實際該樓盤劃片月山小學、龍岩九中,且教科院附屬中學還在規劃,尚未開工建設。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龍岩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龍岩紫金中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處罰金額:50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於2015年6月開始對外銷售包括別墅在內的“紫金雲熙”樓盤,並於2016年將已經裝修的“1404”號別墅作為樣板房對外展示。展示的樣板房地下室1層半,負一層裝修有:酒吧1個、書房1間、休閑廳1間﹔負半層裝修有:台球室﹔一層裝修有:會客廳﹔二層裝修有:廚房、餐廳﹔三、四層裝修有:臥室、衛生間。可將地下室與別墅住宅連通成套內使用。當事人通過銷售人員介紹樣板房展示方式,虛假宣傳原規劃設計用途為設備用房及停車用途的區域可改造成功能性區域並納入產權套內功能使用。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龍岩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福安宏地置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處罰金額:50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為了更快銷售商鋪,向前來售樓部看房的消費者宣傳其商鋪是“買一層送多層拓展空間或買一層送一居”。經查,其宣稱贈送的拓展空間實際上就是兩層之間的泡沫混泥土回填區域,在規劃許可上,該回填區域屬不計容空間,不能作為商業、住宅等功能使用。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寧德市福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武夷山市彭某福虛假宣傳案

處罰金額:100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經營珠寶玉器購物店期間,其銷售員以假扮“富豪”老板或老板親屬等虛假身份向進店游客講解玉器知識,其中,存在引人誤解的虛假表述,並以各種虛假利益為誘餌,鼓動游客“捧場”,誘導游客購買玉器等商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三)(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武夷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廈門市思明區元亨翠裳工藝品店商業賄賂案

處罰金額:10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主營翡翠玉石類銷售業務,其銷售目標對象主要為旅行團游客,為獲得旅行社在制定行程選擇購物點時的競爭優勢,向廈門某某旅行社支付較高佣金。2020年11月25日接待該旅行社導游張某帶團16人至其經營場所購物。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規定,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382.8元,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

處罰金額:1萬元

基本案情:當事人於2019年11月11日成立,從事電動汽車充電樁等相關業務。該企業字號“特斯拉”為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第22864019號,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電池、電池充電器),該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力。當事人在經營中,將微信公眾號更名為“特斯拉充電站”,並在公眾號充電樁業務的內容宣傳和充電樁照片展示中使用“特斯拉”中文標識,該中文標識與“特斯拉”商標權利人的中文商標在字體、結構、排列方式上基本相同,視覺上無差別。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定,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辦理名稱變更登記,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責編:陳藍燕、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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