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款2萬元 廈門嚴查重點管理區違規售犬行為
人民網廈門5月13日電 (陳博)為進一步規范廈門市養犬執法工作,推動全市依法文明養犬風尚形成,近日,廈門市城管執法部門聯合市場監管、公安等,對島內重點管理區,以及寵物商店、寵物醫院等開展養犬執法整治行動。

廈門市執法局召開養犬執法工作部署會,明確執法行動步驟和任務分工。廈門市執法局供圖
日前,有市民反映,明發商業廣場的部分寵物店以寵物醫療、寵物用品等名義,存在疑似違規售犬行為,並以領養、寄養等多種形式來逃避執法部門的檢查……根據這一線索,10日上午,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廈門市執法局)立即聯系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著手進行分工及部署,並於當晚開展養犬執法聯合整治專項行動。

執法人員在明發商業廣場集合。廈門市執法局供圖
在明發商業廣場的整治現場,執法人員在一寵物用品店發現了6隻寵物狗,店主稱這些犬隻均為客戶寄養,不存在出售行為。可執法人員對犬隻掃碼檢查后發現,6隻寵物狗均沒有辦理養犬証。“辦理養犬証時,會在寵物狗的頸部左側注入芯片。”執法人員介紹,辦理過証件的犬隻經掃碼后,辦証時間和犬隻免疫信息一目了然。執法人員隨即對6隻寵物狗進行了暫扣處理。
據悉,在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廈門市執法局共出動人員56人,對23家寵物商店(含寵物美容、醫院)進行突擊檢查,暫扣犬隻6隻。其中,對涉嫌銷售犬隻行為的經營者,做進一步調查取証。

廈門市執法局機關黨委、人事處下沉一線蹲點人員隨隊參加整治活動。廈門市執法局供圖
據介紹,5月1日起,新修訂的《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全市養犬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管理,其中重點管理區指思明區、湖裡區全區和島外四區的城市建成區和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在重點管理區實行養犬登記制度,並禁止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銷售活動。其中,《辦法》還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銷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犬隻予以沒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廈門市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聯合有關執法部門及各區局,持續開展文明養犬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養犬行為,讓廈門市文明規范養犬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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