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檢察督促收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一案入選全國公益訴訟全面實施五周年“好案件”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正義網舉辦的“檢察公益訴訟五周年‘五好’宣傳”主題評選活動揭曉,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收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行政公益訴訟案被評為全國62個“好案件”之一。
惠安縣人民檢察院在走訪惠安縣審計局時發現,惠安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置業公司)逾期未繳納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惠安縣國土資源局怠於向某置業公司催繳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違約金,國有財產處於流失狀態,並於2018年7月30日立案調查。
經調查核實,2017年10月25日,惠安縣國土資源局就惠安縣某片區的A、B、C三塊土地與惠安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置業公司)分別簽訂三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約定,某置業公司應於2017年11月25日前繳納第一期土地出讓金63650萬元,應於2018年1月25日前繳納第二期土地出讓金63650萬元﹔若逾期未繳納,應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若延期支付土地出讓金超過60日,經催繳后仍不能支付的,惠安縣國土資源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賠償損失。某置業公司除了在合同簽訂前繳納14000萬元履約保証金外,沒有支付其他款項。
2018年8月1日,惠安縣檢察院向惠安縣國土資源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某置業公司繳納土地出讓收入、違約金或依法解除土地出讓合同並承擔賠償責任。惠安縣國土資源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催促某置業公司於同年9月5日繳清C地塊土地出讓收入、違約金合計47765.5萬元。2018年9月17日,惠安縣國土資源局將上述情況函告惠安縣院,並表示如果某置業公司逾期交款將上報縣政府批准后,解除與其簽訂的《出讓合同》,並追究其違約的相關法律責任。2018年12月6日,惠安縣檢察院跟進監督中發現某置業公司在2018年9月17日之后未再繼續交納土地出讓收入、違約金,且未依照惠安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出讓金催款通知》的要求於2018年11月30日繳清全部土地出讓收入、違約金。惠安縣檢察院組織縣國土資源局、某置業公司相關負責人等召開圓桌會議,就收繳剩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滯納金形成方案、達成共識。經惠安縣檢察院持續跟進監督,惠安縣自然資源局已催繳全部的土地出讓收入12.73億元及違約金8165.5萬元。
在個案辦理的基礎上,惠安縣檢察院與惠安縣審計局建立協作工作機制,並通過聯席會議、定期通報等方式促進機制進一步落實。惠安縣審計局定期向該院移送《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意見》,截至2022年6月,惠安縣檢察院從中發現線索61條,立案辦理46件,督促相關行政機關追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滯納金、耕地佔用稅、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其他國有財產總計13.7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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