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福州4月1日電(謝小姿)4月1日上午,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第十七場新聞發布會召開。發布會上,福建省人社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高榕介紹了《福建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的實施情況。
高榕表示,福建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頂格落實減免政策。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月至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另外,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還允許其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目前,企業按原政策繳納2月份三項社會保險費的退費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高榕說,“省人社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稅務局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做好數據統計和效應分析,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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