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廈門中院宣判兩起故意殺人案件

2020年04月10日16:38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廈門4月10日電(陳博、林盈)4月10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故意殺人案件進行宣判,兩名被告人因生活和感情問題報復社會,殺害無辜,社會影響惡劣、危害性極大,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彭某在廈門經營饅頭店,因其三輪車被交警查扣,又因售賣的饅頭添加了甜賽素被有關部門調查,加之其賭博輸了100多萬元並與妻子離婚。接連發生的事情讓其對生活失去了信心,遂想通過殺人報復社會的方式而獲得死刑。

案發前,彭某購買了一輛二手摩托車, 從油箱內抽出汽油裝進可樂瓶,並准備了一把水果刀,准備殺人后點火自殺。2019年4月30日0時50分許,彭某騎摩托車行至廈門某路口,發現一行走的單身女性,遂上前持刀捅刺其頸部欲將其殺害,因女子大聲呼救掙扎未果。1時20分許,彭某又竄至某公園附近發現另一單獨女性,便跟隨其來到暫住處,持刀捅刺其頸部致其大量出血死亡。

同日5時許,彭某在公安機關追捕下,騎摩托車逃至廈門某醫院門口,拿出事先准備的汽油潑洒在身上及附近地面后用打火機點燃,火勢蔓延造成路邊停放的私家車燃燒受損,彭某因疼痛難忍跳出火海后被公安人員抓獲。

廈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僅因家庭生活等個人原因,為報復社會,連續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彭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其行為構成放火罪。其犯罪動機和犯罪情節十分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對所犯故意殺人罪不足以從輕處罰。

據此,廈門中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彭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放火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一起案件是因戀愛關系破裂而報復殺人,最終導致了一死一傷。被告人王某與被害人封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2018年2月,因封某提出分手,王某遂萌生先殺害封某的孿生姐姐李某某再自殺來報復封某的念頭,為此王某事先購買了用於自殺的除草劑。

2018年3月20日16時許,王某到達被害人封某、李某某的暫住處樓下等候未果,在確認二人仍居住於此后,在附近超市購買了一把菜刀藏於隨身攜帶的挎包內,隨即用之前配好的鑰匙進入二被害人房間伺機作案。當日21時許,被害人封某、李某某返回暫住處,發現房間異常后打電話給房東要求上樓查看,躲在衛生間的王某怕被發現,即從衛生間裡走出,二人見是王某后遂進入屋內。王某趁兩姐妹不備,持刀對二人進行砍殺,房東發現后報警,王某遂返回室內,服下隨身攜帶的除草劑企圖自殺。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將王某及二姐妹送醫急救,被害人李某某於當晚搶救無效死亡,被害人封某受輕傷。被告人王某於同年3月21日被控制到案。

廈門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不能理性處理感情問題,出於報復心理,針對無辜人員實施犯罪,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予嚴懲。王某雖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罪行極其嚴重,不應從輕處罰。據此,廈門中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個人如何處理壓力,與他的性格、成長經歷、既往經驗等有關。”廈門市仙岳醫院心理門診主任呂娜分析,“有效的應對壓力方式是以問題解決取向來應對壓力,即面對壓力時會把焦點集中在解決問題上,會用理性來思考該如何面對和解決事情,而不是發泄情緒,無效的應對壓力方式以情緒為導向解決壓力,即面對壓力時會有很多情緒反應,如生氣、憤怒、悲觀、失望等,不去面對問題而是沉浸在情緒中,以發泄情緒為主,有的人會在情緒主導下出現極端行為,壓力沒解決,反而制造出更多的問題。”

這兩個案件的被告人都是採取無效的、極端的行為來面對問題。心理專家表示,當我們遇到不順利、不開心的事情時,可以運用向他人傾訴、運動、唱歌、繪畫等方式調節情緒。如果不愉快的事情對自己影響較大,可以尋求專業的幫助,不要陷入自己的思維誤區,認為事情是不可改變的,可以通過專業的幫助,幫你澄清你的尋求及困惑,以及找到合適的解決辦法。    

(責編:陳楚楚、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