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020年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

2020年05月12日08:01  來源:東南網
 
原標題:福建出台2020年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近日,省民政廳、省扶貧辦決定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

推進措施包括: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落實落細兜底保障政策,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加大對老區蘇區建設發展扶持力度。

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

加強民政、扶貧部門信息比對。將防止返貧致貧放在重要位置,密切關注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支出驟增、存在返貧風險的已脫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民政、扶貧部門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信息比對,分析研判上述群體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及時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建立社會救助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密切關注未納入兜底保障的低收入困難人群和因病因殘因學因疫等原因造成剛性支出較大的支出型貧困對象基本生活狀況,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數據為基礎,匯聚殘疾人幫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等人員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響基本生活的風險,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救助。

密切關注潛在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狀況。在對低保等社會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時,分析研判申請人員困難狀況,對不符合救助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人員或家庭,作為潛在救助對象予以重點關注。

落實落細兜底保障政策

強化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及時將符合低保認定條件的脫貧后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一是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提高救助時效,疫情防控期間,低保審批權限全部委托下放到鄉鎮(街道)。二是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因病、因殘、因學、因疫等剛性支出和必要的就業成本,相應按戶入保或單人入保。三是屬於因病、因殘和因學單人保的,按低保標准全額發放補助﹔屬於按戶保的,適當提高其家庭中重病、重殘、老年對象的補助水平。

全面落實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及時將符合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做到“應養盡養”。組織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改造提升工程,統籌推進縣級失能照護機構、鄉鎮敬老院、農村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優先為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確保年內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50%及以上。

加大臨時救助力度。一是簡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對受疫情影響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按急難型予以臨時救助,救助金在鄉鎮(街道)審批權限范圍的5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二是適當提高救助標准,切實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幫助解決貧困人口個性化特殊困難。三是加強臨時救助與低保政策銜接,對經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后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

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

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強化殘疾人福利保障。全面落實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完善補貼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做到應補盡補、按標施補。組織實施“福康工程”,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符合條件的受助對象免費配置康復輔具。探索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設立公益崗位、集中托養等方式,為16周歲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會化護理服務。

完善農村“三留守”關愛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基礎信息數據的採集填報和應用,確保農村“三留守”人員信息全面、准確錄入信息系統。委托村委會成員、駐村干部、專業社工、志願者等開展農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兒童定期巡訪等關愛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制度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政府補貼方式,為有養老需求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失能老人、重度殘疾人入住福利院、鄉鎮敬老院,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減輕其家庭照顧壓力,增強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

加強孤兒養育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工作。爭取省級財政支持,將孤棄兒童基本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以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散居孤兒標准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轉型升級,實現全省縣級及以上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全覆蓋。

實施“福彩助學”計劃。優先錄取孤兒、低保戶家庭子女、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子女,採取免學費、補助生活費方式資助其就讀省民政學校老年人服務與管理專業。加大對困難家庭兒童幫扶力度,幫助其完成學業,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加大對老區蘇區建設發展扶持力度

加大對老區蘇區建設發展扶持力度,繼續落實老區蘇區縣低保、特困供養省級補助資金在原分檔補助比例基礎上提高10%的傾斜政策。繼續扶持重點老區村114個,項目資金扶持做到全覆蓋。實施“陽光1+1”(社會組織+老區村)牽手行動計劃,動員1000個社會組織與1000個老區村結對幫扶和深度合作。(記者 林先昌)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