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政府工作報告》

以最好的法治打造最優的營商環境

鄭繼湯

2020年05月27日11:06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鄭繼湯

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突出強調了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指出:“以公正監管維護公平競爭,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一、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

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關鍵在於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用法治限制“有形之手”,放活“無形之手”。政府致力於制定規則和優化環境,把市場能解決的交給市場,實現限權和放權有機銜接,轉變政府職能。為此,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依靠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新動能”。

加強法律制度建設,規范和引領政府向市場主體更大力度放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點是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調整措施、簡化手續,促進全面復工復產、復市復業。要推動審批事項應減盡減,簡化審批流程和環節,減少交易成本,實現企業多用時間跑市場,少費功夫跑審批。

以提升服務效率和便利度為目標,優化政務服務,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推動更多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做到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因此,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打造“不打烊”的數據政府,讓企業和老百姓辦事能夠像“網購”一樣便利。努力推進“減証便民”活動,取消“奇葩証明”。實行政府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和老百姓來評判政府服務,倒逼政府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

二、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

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任務。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具體舉措包括: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得生產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廢除與企業性質挂鉤的不合理規定﹔限期清償政府機構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這些舉措的實現都離不開法治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在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各個層面採取了大量有效措施——

在立法上,加快修訂公平競爭相關法規,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在准入許可、經營運行、招標等方面的公平對待。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6年11月4日發布《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隨后,遼寧、河北、陝西和黑龍江等省先后相繼制定營商環境條例,均以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目的。2019年10月23日,國務院頒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立法保障,有利於激活市場主體活力,深化改革和鞏固改革成果。在執法上,主要是優化行政執法方式。

在司法上,通過公正司法,依法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產權保護,先后發布了多個意見。各級司法機關貫徹“兩高”的意見,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此外,司法機關適時出台司法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件和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構建最優的營商環境。

在守法上,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誠信守約的人文環境,營造營商法律文化。誠信守約的人文環境是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構建信息平台、培育信用市場、建立體制機制和創新信用產品。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政府也是重要的主體。對於政府而言,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最好的講誠信和守約定。政府招商談妥的條件就要遵守,要履行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提供優質營商環境。對於市場主體而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使得“老賴”無處遁形。

三、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以最好的法治打造最優的營商環境,離不開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要引導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謀劃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運用法治指標考核營商環境建設實績,運用法治方式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水平。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一方面,對於黨員干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關心和解決民營企業家存在的問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純潔和清白。領導干部同民營企業家打交道要守底線、把握好分寸,親商、安商和富商。切忌形成三種不正當的政商關系:封建官僚和“紅頂商人”之間的關系﹔西方國家大財團和政界之間的關系﹔吃吃喝喝、酒肉朋友關系。另一方面,對於民營企業家而言,所謂“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溝通交流,支持地方發展。所謂“清”,就是守法經營、光明正大的經營。在遇到困難時,運用正常渠道向政府反映和解決,遇到政府不作為和亂作為,主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守法經營上,任何企業必須遵守合法經營這一原則,法律底線不能碰。各類企業都要把守法誠信作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經營、依法治企、依法維權。

(作者為中共福建省委黨校、福建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博士)

(責編:陳楚楚、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