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廈門經濟特區閩南文化保護發展辦法》正式施行,促進閩南文化保護體系的形成,推動閩南文化的保護、傳承與發展。
辦法提出,實行閩南文化保護名錄制度,保護名錄包含閩南童謠等閩南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閩南話、閩南傳統音樂、戲劇、曲藝、傳統醫藥、閩南民俗等12大類,既囊括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也覆蓋融入城市建設和日常生活的閩南紅磚建筑、廈門裝飾風格以及薄餅、沙茶面等,並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更新。
辦法首次提出設立閩南文化保護專職人員、建立閩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鼓勵城市建設體現閩南特色等特色措施,為閩南文化保護發展的環境改善提供支撐。
值得一提的是,該辦法明確支持引進台灣地區閩南文化研究、創作、表演、傳統技藝、文化服務等方面的人才,引進人才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台胞可以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享受與廈門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同等的待遇。
廈門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加強對外、對台交流合作,舉辦閩南文化論壇﹔跟蹤促成中國廈門與馬來西亞馬六甲聯合申報“送王船”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代表作名錄項目,評選符合條件的在廈台胞為廈門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此外,辦法鼓勵與閩南地區、台灣地區,其他閩南文化傳承地區,以及海外華僑華人加強文化聯系,促進閩南文化的傳播、交流與合作。(福建日報記者 林澤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