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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現場。福建省交通運輸廳供圖 |
5月31日下午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了關於《福建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草案)》的說明及相關初步審查報告。這項立法填補了福建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領城的立法空白。
近年來,福建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迅速,公路、水運和城市交通綜合運輸網絡不斷完善。但由於交通建設工程周期長、環節多、參與方多、作業環境復雜,實踐中存在市場不夠規范、從業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管手段不足等突出問題,嚴重制約了交通建設事業快速健康發展。制定福建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十分必要,有助於進一步規范從業行為,提升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條例強化地方政府監管責任,明確建立從業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部門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領導,建立重特大事故處置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等。同時,條例草案還對建設單位、勘察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試驗檢測機構和其他從業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蘇畢鬆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