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溫勞動者可領高溫津貼 每天12元

2020年06月20日14:27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近日,泉州持續開啟“燒烤模式”,為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泉州市認真執行省人社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根據規定,高溫勞動者每天可領高溫津貼12元,6月至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根據該《通知》,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要求,採取合理安排或調整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月-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

此外,用人單位要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准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對此,泉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泉州將強化對用人單位夏季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用人單位對落實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結合根治欠薪工作開展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法律法規情況檢查,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單位重點,嚴格檢查一線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情況等。

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和查處違反高溫津貼規定的案件。(許奕梅 黃駿)

(責編:吳舟、張子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