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帶手機入校 確有需求須書面申請 

2021年03月26日19:21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廈門3月26日電 (陳博)26日上午,福建廈門市教育局對外公布了《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要求各區教育局、各中小學要認真履行手機管理主體責任,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則,結合學生特點和學習生活實際,因校制宜研制切實可行的校內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切實把手機管理融入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通知》強調,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申請流程由各學校具體規定﹔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制定學生手機在生活區的使用管理辦法。

同時,明確了教師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各學校應對教師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等做出規定。各中小學校需合理設置校內統一集中保管學生手機的必要設施設備並加強管理,避免發生手機丟失、損壞和泄露學生信息等問題。各學校應積極通過增設校內電話、班主任熱線、生管熱線等方式,保証家校應急聯絡,對學生校內違規使用手機等情形的懲戒做出明確規定。

《通知》還指出,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並合理使用手機,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各校要做好家校溝通,家長應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責編:陳藍燕、鐘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