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每隻鞋有“身份証” 莆田鞋集體商標授權產品須納入“一物一碼”溯源體系

人民網莆田5月21日電 (林盈)20日,莆田鞋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辦法出台,明確集體商標申報使用條件、程序及企業相關權利義務等標准。
“莆田鞋”商標設計理念及創意說明。莆田市委宣傳部供圖
鞋業是莆田市重要的支柱產業。目前,全市共有4000多家鞋企、50萬名從業人員,產值超千億元,年產鞋13億多雙,佔全國產量的近十分之一。今年2月,“莆田鞋”圖形集體商標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注冊。莆田國投集團全資子公司莆田名品品牌管理公司為其獨家官方非營利性運營機構。
根據管理辦法,申報使用莆田鞋集體商標需滿足:莆田本地注冊的莆田市鞋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所屬成員的鞋業企業。申請使用集體商標的企業應有自主品牌,產品不得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不得涉嫌不正當競爭。
企業具備設計能力,產品應符合使用集體商標質量要求。有團體標准的應執行團體標准﹔無團體標准的,執行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准。
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依法納稅,符合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環保、質量等方面要求﹔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誠實守信,遵紀守法,未被列入法院失信執行人名單等。
申報程序方面,莆田鞋集體商標申請需由莆田市鞋業協會內企業自願申報,向名品公司提交申報表及証明材料后,由名品公司對申請企業進行調查、審核。對符合條件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簽訂《授權協議書》並領取《集體商標授權書》后可使用集體商標,並報莆田市鞋服產業發展暨招商工作專項領導小組、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鞋業協會備案。
獲批使用集體商標的企業可在其產品上或包裝上使用該商標﹔使用莆田鞋集體商標進行產品廣告宣傳、銷售﹔優先參加名品公司及協會組織的商務對接、對外參展、技術培訓、貿易洽談、信息交流活動等。
同時該管理辦法也要求,企業需規范使用集體商標,不得超出准予使用的范圍﹔維護莆田鞋集體商標的形象和聲譽,保証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標准﹔接受名品公司對產品質量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檢和商標使用的監督﹔配合名品公司開展集中營銷活動、團體標准制訂、商標使用管理、侵權行為調查等工作﹔確保集體商標標識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饋贈集體商標標識﹔授權企業若出現問題,經核實后,責令整改,否則酌情處以暫緩、停止、撤銷集體商標使用權。
值得一提的是,在簽訂的《授權協議書》中要求企業生產銷售的莆田鞋集體商標授權產品必須納入集體商標“一物一碼”溯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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