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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岩漳平市建立流浪人員權益保護長效機制

2022年05月26日10:24 |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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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個案件催生一項制度

近日,《漳平市流浪婦女、流浪兒童和流浪精神障礙患者查收救管工作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從源頭上防止流浪人員被侵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這個制度的建立實際上源於一起特殊的案件。案件辦理完后,我們主動提出建議,在當地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最終出台了這項制度。”漳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煒榕說。

2017年下半年,流浪至漳平永福的“無名女”被陳某杰帶回家中,遭到同村村民許某才的強奸。漳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起訴許某才涉嫌強奸案中,針對“無名女”的個人身份信息不明,精神狀況和性防衛能力未判定情況,提出具體的補充偵查意見,結合被害人“精神障礙”和無性防衛能力的鑒定意見以及其他關聯証據,發出《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以涉嫌強奸罪追訴疑犯陳某杰、陳某芬2人。檢察官依法對許某才等三名被告人以涉嫌強奸罪提起公訴,法院均作出有罪判決。

案發后,漳平市人民檢察院還向漳平市委政法委申請司法救助金6.9萬元,依法交由民政部門監護救治。在精心治療一年后,“無名女”吐露姓名等線索。經過多方核查,2020年6月,查明姓名為蘇某某的“無名女”在走失25年之后回到親人的懷抱。

案子結了,結局也令人滿意,但參與此案的檢察官想到,社會對於流浪婦女、流浪兒童和流浪精神障礙患者(以下簡稱“三類人”)等人員的服務管理仍有缺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防線容易出現失守的環節,如何更好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有責任有義務利用此類事件推動建章立制,夯實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推動杜絕‘三類人’被侵害或侵害他人的事件、案件的出現。於是我們向漳平市委政法委發出了關於建議加強‘三類人’查收救管工作的報告。”陳煒榕說,這份報告提出了三方面建議,主要是健全工作機制,將“三類人”查、收、救、管工作納入平安單位考評﹔明確強制報告義務,以考評和法律責任倒逼夯實查、收、救、管全鏈條責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凝聚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時效和質效。

報告發出后,得到了漳平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的肯定,要求檢察、民政、公安等單位研究細化措施,構建保護“三類人”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經過充分調研並結合基層“三類人”權益保護實際情況,《漳平市流浪婦女、流浪兒童和流浪精神障礙患者查收救管工作辦法(試行)》正式出台並下發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村(社區)書記、主任、副主任、支委、村委、村婦聯主席、民政協理員、綜治協管員、治保調解主任等兩委干部、包村干部、網格民警、城市管理片區網格員等負有網格化服務管理監管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在進村駐格或執行職務時發現有“三類人”線索的,有強制報告義務,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各村(社區)是否存在收留、被拐賣或者被轉賣、虐待或者非法拘禁“三類人”﹔明確公檢法、民政、教育等、鄉鎮(街道)等各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將“三類人”查收救管工作納入平安單位考評,對“三類人”應發現未發現、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平安考評予以扣分。應發現未發現、應報告未報告、應收救管未妥善收救管,引發刑事案件或重大網絡輿情的,平安單位考評視情給予降檔或“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按黨紀、政務處分相關規定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陳煒榕介紹說,目前,當地正按照《辦法》的規定,開展“三類人”排查、救助等工作,從源頭上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記者 張杰 通訊員 李慶炫 陳建忠)

(責編:吳舟、林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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