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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交通運輸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清單公布

2022年06月29日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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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廈門市交通運輸局公布《廈門市交通運輸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三張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內容包含從輕處罰事項1項、減輕處罰事項3項、免於行政強制事項1項。

據悉,本次公布的《清單》,是廈門市交通運輸領域在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方面的又一重要舉措。作為福建省交通系統首個試點包容審慎免罰的城市,2021年8月12日,廈門市交通運輸領域“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出台。實施至今,已辦理首違免罰案件2053件。

根據《清單》,從事貨物運輸代理、貨物運輸配載、貨物倉儲理貨等業務,未按照規定備案屬於從輕處罰事項,從輕標准即按一般情節處罰,處1000元及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汽車租賃經營屬於減輕處罰事項,按2000元處罰﹔使用未取得《租賃汽車証》的車輛從事租賃經營活動、使用未按照規定配置學時記時儀的車輛開展培訓活動也屬於減輕處罰事項,按1000元處罰﹔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証的行政強制屬於免於行政強制事項。

據介紹,從輕、減輕處罰的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同時符合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積極落實整改、配合執法等清單列明的條件。具體實施上,執法人員經調查核實並經過相應的審批審核程序后,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或免於行政強制的,將啟動容錯糾錯程序,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從輕、減輕事項清單是行政處罰裁量基准的補充,實施行政處罰時仍以《福建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制度》為基本遵循。”廈門市交通運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清單》與輕微首違免罰的初衷一致,均是為了貫徹實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廈門市交通執法部門將結合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等,對《清單》實施動態調整。

(責編:陳楚楚、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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