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督促保護泉州灣河口濕地一案入選最高檢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11月5日上午,在《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開幕之際,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指導、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組織評審的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在武漢發布,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最高檢首批12個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河口濕地保護區)位於泉州市泉州灣內灣,保護區內包括涂灘、水域、林地等,總面積達7008.84公頃。漁民柯某某在未取得使用海域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保護區核心區內圍堰養殖,養殖面積達14.79畝。2018年3月,泉州市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柯某某立即停止無証用海、違法養殖的行為。截至2018年6月,河口濕地保護區內圍堰養殖違法行為仍未被糾正,濕地生態環境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2018年6月,豐澤區檢察院在開展“強化濕地保護”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本案線索,遂於2018年6月21日立案。經調查核實,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作為河口濕地保護區豐澤轄區的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致使涉案海域濕地生態環境受到侵害。2018年7月10日,豐澤區檢察院向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對違法行為人採取有效措施進行依法查處。該局於2018年9月10日作出書面回復稱:2018年3月22日、8月13日已向柯某某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限期退出無証養殖的通知》﹔現已完成魚塘面積測量,發布退出養殖公告並制定出台補償方案。2018年12月,檢察機關在跟進調查中發現,柯某某圍堰養殖違法行為依然存在,受損海域仍未恢復原狀,濕地生態損害狀態仍在持續。
2018年12月13日,豐澤區檢察院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依法全面履行對14.79畝海域被非法佔用的監管職責。2019年2月19日,豐澤區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勘查,發現涉案魚塘三面土石結構的圍堰尚未拆除,水面上部分養殖設備仍存在,未恢復海域原狀。2019年3月7日,豐澤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豐澤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柯某某圍堰得以全部拆除,受損海域恢復原狀。
在檢察機關的推動下,豐澤區政府開展專項行動,出台《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養殖漁池清退補償方案》,促成239戶漁民獲得海域補償款,清退562宗圍堰養殖,退還侵佔的保護區濕地1399多畝,濕地生態得到有效保護。
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堅持以個案辦理推動類案監督,組織泉州沿海岸7個基層檢察院共同成立“護衛泉州海岸線檢察聯盟”,推出“破壞沙灘岸線專項整治行動”“強化濕地保護”等七個聯動活動,合力構建海洋生態立體聯動的司法保護體系。
截至2022年10月,環河口濕地保護區檢察機關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濕地1781.49畝,督促清理、回收固體廢物、生活垃圾2655.8噸,追償環境損害賠償金、治理環境費用3754.139萬元,開展增殖放流,放流魚蝦苗1.16億尾,花蛤苗210萬粒。
同時,泉州市檢察院與泉州市濕地管理處建立濕地保護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建成面積達32000平方米濕地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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