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 全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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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范丽红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 焦艳摄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范丽红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 焦艳摄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20年10月16日08:20

编者按

2019年10月9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设置了9个检察业务机构,即第一到第九检察部。这些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有效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在改革一周年之际,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网福建频道共同推出“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展示福州检察职能部门的履职风采。

本期访谈嘉宾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范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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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人民网福建演播室,我是郑窈。由人民网福建频道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将为大家展示福州检察职能部门的履职风采,今天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范丽红。欢迎范主任。

范丽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也称为职务犯罪检察部,一听就是和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有关,范主任,请您先介绍一下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具体职能?

范丽红:好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由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专门设立了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福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本院第五检察部移送的自行侦查案件(这两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并开展相关法律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同时还办理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刑事申诉案件,简单地说,第三检察部就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负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设机构,与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并且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主持人:一直以来,党中央都十分重视反腐败工作。近年来,福州人民市检察院办理了哪些典型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呢?有哪些值得推广的办案经验?

范丽红: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了党中央有腐必反、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以赴办好职务犯罪大要案。从2017年下半年办理的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王银成受贿案,再到2018年办理的由国监委立案调查的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曾志权受贿案,以及福建省诏安县原县委书记何德发受贿案等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站在落实党中央坚决反腐的高度,组成以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为第一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业务骨干为组员的过硬办案团队,强化政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办好案件作为一项严肃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可资借鉴的具有福州特色的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的路子。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精心指导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有力指挥下,上述案件的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工作均得以高质,高效地进行,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发表的公诉意见均被一审法院全部采纳,通过公开观摩庭审、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对公职人员及普通群众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同时,这些大要案的成功办理,使办案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办案模式不断精细化、专业化,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主持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一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第三检察部开展了哪些工作?

范丽红:党中央提出,“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第三检察部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自觉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断提高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的能力。

我们根据涉黑涉悉“保护伞”案件特点,建立了动态工作合账和逐级把关制度,实时掌握全市“保护伞”案件的办理情况及个案进展情况,同时专门指定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挂钩指导基层院办理“保护伞”案件,从罪名把握、线索深挖及跟踪等方面进行逐案、逐阶段地督促指导,实现对“保护伞”案件从线索移送到审查起诉各个流程环节的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和审核把关。

主持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那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第三检案部又是如何与监察机关进行协作配合的?

范丽红:2019年以来,第三检察部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立足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特点,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适应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模式,不断推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在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前,第三检察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适时开展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坚持以庭审实质化与证据裁判规则为标准,侧重对案件管辖,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将裁判证据要求向前端传导,引导监察机关第一时间收集、固定和保全有关证据,并明确移送审查起诉前应当继续调查的重点和需要补强的关键证据,为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此外,第三检察部还和监察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就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方案并形成共识,确保两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衔接顺畅,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范丽红主任走进人民网演播室,为我们揭开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神秘面纱”,让我们更全面了解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福州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重点和办案成效;同时也让我们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坚定决心和“检察担当”。好的,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关注,再会。

范丽红:再见。

(叶青卿 兰志飞 郑窈 谢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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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