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育保險與基本醫保合並實施

2020年01月21日14:16  來源:福州晚報
 

  福州市的生育保險待遇有新規。市醫保局、市財政局日前下發《關於轉發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完善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了有關生育保險方面的待遇。

  根據通知,單位在職女職工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且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門診產前檢查、流產或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等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待遇執行,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含生育單病種)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執行,不再執行原職工生育保險標准。

  單位在職男職工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且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其未就業配偶未參加生育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城鄉居民)的,可按原規定申請按照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報銷,並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的70%執行,但不享受生育門診產前檢查、流產或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等醫保待遇和生育津貼待遇。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其中女性參保人員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門診產前檢查、流產或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等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待遇執行,生育住院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執行,但不享受生育津貼。

  記者還從市醫保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轉移接續方面,生育保險關系隨職工醫保關系一並轉移接續,包括省外生育保險也一樣可以轉移接續。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