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

2020年02月05日18:14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南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8號通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通告要求,現就強化流動人口居住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流動人口信息雙向如實申報。所有進入南安市的流動人口要主動向當地派出所申報登記,包括姓名、籍貫、身份証號碼、流出地、時間點、身體健康情況等信息,或通過微信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公眾號“智慧房屋”平台自主申報﹔收住流動人口的房東、業主、學校、企業務必做好流動人口信息申報,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東負責(房東由於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須指定專人負責)﹔居住在企業宿舍的,由企業主負責﹔居住在學校的,由學校負責﹔投靠親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戶主負責。

二、凡不履行申報責任的房東、企業主、戶主及流動人口本人,由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門進行核查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重頂格處理。同時隨時接受社會舉報並視情獎勵(舉報電話:0595-86396799、110)。

三、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居)干部、社區民警要組建網格管理小組,以村(居)為單位,深入城鄉流動人口聚集區、在建工地工棚、企業員工宿舍、出租房屋、公寓式租房、民宿、流動攤點等部位,對所有外來人員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人員開展“拉網式”摸排、訪查、登記工作,做到“村(居)不漏戶、戶不漏人”,無死角全覆蓋。要認真登記好流動人口的信息情況,發現流動人口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當地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四、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居)要注重宣傳引導,充分組織發動敦促流動人口、出租房屋業主和用工單位主動登記。要大力宣傳《福建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關於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市公安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泉公綜〔2019〕412號),使法律法規深入人心。

五、即日起將流動人口摸排、訪查、登記工作納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巡回檢查內容之一。流動人口摸排登記採用湖北、武漢返鄉人員或省外人員返工、返校登記方式。市防控指揮部採取定時檢查、隨機抽查、全程督查的辦法,進行巡回督導。凡未按規定履職的公職人員,由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核查視情問責追責﹔造成疫情擴散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責編:吳舟、張子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