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証合一”改革再進一步。近日記者從市資源規劃局獲悉,自3月1日起,廈門市不再單獨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並同時探索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與《建設用地批准書》合並辦理,讓建設單位隻需一次辦理,即可拿到兩本証書。
同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辦理流程也進一步優化。針對出讓類項目,提前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市資源規劃局同時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針對劃撥類項目,市資源規劃局聯合市行政審批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共同出台了《廈門市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協同管理辦法》(試行)》,取消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的要求,將該事項並入用地審批流程,與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同步辦理、同步出証,此舉減少一個審批環節,辦理時限節省1個工作日,並優化了劃撥決定書辦理內容。(廈門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