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岩檢察: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 忠誠履職保障民生福祉

近日,龍岩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鐘凌艷通報了該院公益訴訟成果,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龍岩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610件,立案599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14份、磋商函或意見書143份,提起公益訴訟61件,法院已審結並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41件。
圍繞龍岩地域特點和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龍岩市檢察機關將生態修復治理的工作理念融入到生態檢察和公益訴訟工作中,形成了龍岩檢察生態修復治理“紫金花”品牌,並建成全國首個生態修復治理檢察示范基地﹔首創的“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生態檢察模式,被寫入最高檢“十四五”工作規劃﹔在剛剛舉辦的福建省首屆“十大法治事件”評選活動中,《龍岩檢察“紫金花”:公益訴訟助力生態修復治理》獲評福建省首屆“十大法治事件”,成為福建省檢察機關唯一獲此殊榮的工作項目。
緊緊圍繞生態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活動,以忠誠履職保障民生福祉
聚焦環境污染防治,主動投身藍天、碧水、淨土三大保衛戰,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磋商函或意見書124份,提起公益訴訟59件,督促有關部門關停或整治污染環境企業11家,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礦”得到有效治理。
聚焦生態修復治理,認真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辦理野生動物、林業資源保護等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34件,督促恢復林地、復墾耕地1873.5畝,催繳或督促賠償生態損害修復金1619萬余元。
聚焦食品藥品安全,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圍繞服務“健康龍岩”建設,發出訴前檢察建議76件、磋商函或意見書43份,聯合有關部門建立提前介入、線索移送、聯合檢查等工作機制。
聚焦飲用水安全,部署開展“居民飲用水衛生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深入鄉鎮村實地調查走訪水源地和水廠(供水點),針對部分水廠未取得衛生許可証、水源地保護措施不全、水質不符合標准等問題,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8份、磋商函或意見書22份,召開磋商會、圓桌會議8場次,督促相關單位積極整改、落實水源地保護措施。
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操心事、揪心事、煩心事,以公益訴訟能動司法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聚焦紅色資源保護,部署開展“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專項監督工作,啟動英烈紀念設施保護公益訴訟訴前程序63件,督促修復受損紅色文化遺存53處,督促規劃修繕方案20個、完善標識牌72處。
聚焦國有財產保護,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積極履職,挽回國家經濟損失1474.44萬元。龍岩市檢察院部署開展“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或低保金”專項監督活動,發現32人違法違規領取養老金或低保金69.3萬余元,目前已監督追回57.48萬元。
聚焦道路安全保護,部署開展“打通生命通道”和問題窨井蓋專項監督,龍岩市檢察機關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50份,推動開展窨井蓋安全隱患排查和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專項行動,促成更換、修復破損窨井蓋960處,督促拆除道路釘子陣73處,新增公共停車位2101個,整改違法佔用、堵塞消防通道1245處,處罰違停車輛800余輛。
聚焦特殊群體保護,圍繞代表、群眾反映強烈的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權益保護問題,聯合職能部門開展摸排走訪工作,綜合運用訴前檢察建議、圓桌會議等方式,督促做好機構規范化管理。圍繞校外托管機構証照不齊、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龍岩市檢察院聯合教育、公安、消防、城管、市場監督等部門出台方案,實地走訪76家校外托管機構,立案49件、召開訴前磋商會10場,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6份,取締或關停無証培訓機構12家。
堅持黨委領導、人大監督,積極爭取政府各職能部門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凝聚工作合力,促進加快形成共同保護公益的工作新格局
落實龍岩市委深改委、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深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實施方案和決定,健全與人大常態化聯系、聯動執法檢查、案件線索移送、公眾參與等工作機制。
持續深化與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落實“河(湖、林、路)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成立16個派駐檢察室,探索“派駐+巡查”模式開展監督協作,在福建省率先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積極探索推行磋商、聽証等多種方式,廣泛邀請行政機關、公益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等參與,牽頭召開磋商會、聽証會、訴前圓桌會議99場次,凝聚公益保護共識,打造社會治理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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