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福建首例旅游市場涉老詐騙案在廈門宣判  700余萬詐騙款全部退賠到位

2022年07月13日16:50 |
小字號

2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到十一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700余萬涉老詐騙款全部退賠到位……7月12日,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裡法院)對一起涉老詐騙犯罪集團案作出宣判。據悉,該案是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福建省首例旅游市場涉老詐騙案。

“被害人多為老年人。”湖裡法院法官介紹,這起涉老詐騙案中,有關玉石珠寶店通過旅行社“不合理低價游”,招攬游客到店內,以贈送“珍珠戒指”等方式獲取老人信任,再將成本價幾十元的“金鑲玉”挂件、手鐲等玉器以幾千元甚至幾萬元的高價出售,半年時間詐騙金額高達700余萬元。

庭審宣判現場。湖裡法院供圖

庭審宣判現場。湖裡法院供圖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間,被告人陳某糾集林某某等人,分別在湖裡區東渡古玩城、集美區杏北購物廣場開設珠寶店。期間,以低價購進“金鑲玉”、挂件、手鐲等玉器產品后高額標價,先是通過旅行社招攬游客至店內,再由銷售人員負責鋪墊、配合烘托講師的虛假身份——冒充“玉石供應商子女”“珠寶店老板子女”等“富二代”身份,然后以贈送“珍珠戒指”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繼而以朋友讓利為名,承諾所謂的“成本價”“打折優惠價”,實為進價十余倍以上的價格出售,從而騙取中老年游客們的錢財。之后,被告人陳某等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並查獲作案工具手機、玉石產品及電腦等。

經湖裡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湖裡法院先后於今年6月10日和17日二次開庭審理此案。經法院審理查明,該案被告人陳某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伙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時,被告人陳某等結伙以珠寶店為依托,長期採用固定模式騙取他人錢款,成員穩定、分工明確、層級結構清晰,依法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而被告人吳某某作為旅行社經營者,明知該犯罪集團長期實施詐騙犯罪活動,仍與之配合並從中謀利,應認定為共犯。

7月12日,湖裡法院正式做出判決: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各被告人的詐騙行為不僅造成多名老年人的財產損失,還破壞了旅游市場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嚴懲。”湖裡法院法官說。

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宣判。湖裡法院供圖

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宣判。湖裡法院供圖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審理期間,湖裡法院配強辦案力量,用情與法相結合的工作方式,最終促成該案21名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主動退出全部贓款700萬余元。目前,700余萬詐騙款已全部退賠到位。

“沒想到還能全部拿回來。”遠在加拿大的被害人張某某特意手寫感謝信致謝,被害人吳某某也專門送來一面錦旗,點贊湖裡法院真正做到了“司法為民”。

“依法嚴打養老詐騙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守護最美‘夕陽紅’。”湖裡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針對老年群體的騙局層出不窮,今年4月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部署開展。按照上級的有關要求,湖裡法院迅速成立了打擊養老詐騙工作專班,在打擊嚴懲相關涉老犯罪的同時,著力為被害群眾挽回損失,把追贓挽損作為專項行動的重中之重,並要求貫穿於案件處置全過程、各環節,做到應追盡追、應退盡退、應賠盡賠,以積極的司法作為,全力讓人民群眾在專項行動中擁有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來源: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

(責編:陳楚楚、張子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