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用了公積金,一年內買房就沒法再用?一條留言推動福州新政落地

人民網福州11月9日電 (林曉麗、邱偉東)“為福州最新的解民憂政策點贊。”近日,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收到了一條感謝留言。
俞先生感謝留言的部分截圖
留言人俞先生來自於福建福州。今年6月,剛剛買了房、打算提取公積金還房貸的俞先生被告知,因在一年內提取過公積金用於租房,不能再提取公積金用於買房。
這讓俞先生感到困惑。“今年4月國家有關部門出台了政策,提到‘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租賃住房’,如果租房用了公積金,買房的時候在一定時限內就沒法再用,那就會讓有購房意願的人群對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心存疑慮,限制了居民提取公積金租房的意願。”俞先生說。
於是,俞先生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提出建議,福州當地應“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限制”。沒想到,這條建言很快獲得了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積極反饋。
對於俞先生反映的情況,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回復,關於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時間限制,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沉澱資金,從而保障更多的職工能享受公積金制度的紅利。
與此同時,收到俞先生的留言后,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從原有的政策儲備庫中對相應的政策進行優化后推出。
還沒過兩個月,俞先生就看到了一個好消息。原來,自己的留言推動了福州新政的出台。
今年8月,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於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進租購並舉工作的通知》,規定職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提取額度提高200元、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額度不高於月繳存額的限制、取消了租房提取與購房提取時間須間隔滿12個月的限制。
根據新政,租賃住房的職工在申請租房提取后,當其購買了自住住房時,能在第一時間申請購房提取,無須與租房提取時間間隔滿12個月。
“我的建議得到了採納,非常感謝。為福州市為民服務出真招點贊,新出的好政策造福了福州市廣大需要提取公積金租房的群眾。”在回訪電話中,俞先生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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