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2020年01月13日10:52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25万个,从业人员39.65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15.7%和164.2%(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32516

39.6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567

5.41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205

7.1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744

27.14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8%,外商投资企业占1.5%(详见表4-10)。

表4-1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32516

39.65

内资企业

32172

37.93

国有企业

22

0.10

集体企业

12

0.02

股份合作企业

1

 

联营企业

2

 

有限责任公司

2814

7.02

股份有限公司

317

4.23

私营企业

29002

26.57

其他企业

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35

1.13

外商投资企业

109

0.59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