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两税”奖励申报指南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0年04月30日15:5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4月30日电(陈博)4月25日,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财政局和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厦门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奖励资金申报,对2019年至2021年该市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给予12个月新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下文简称:“两税”)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两税”奖励资金申报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据介绍,申报企业须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两税”奖励的,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生产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开发区)现场核实为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同时,本次发布的申报指南也对不予奖励的企业范围作出规定,凡是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和属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7〕296)产业园区的负面清单的企业按照规定不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厦门市(区)工信、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两税”奖励政策的宣传,强化服务意识,指定具体业务科室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奖励资金,按规定列入厦门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编:陈楚楚、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