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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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绍雨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叶青卿摄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绍雨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叶青卿摄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20年10月19日10:29

编者按

2019年10月9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设置了9个检察业务机构,即第一到第九检察部。这些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有效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在改革一周年之际,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网福建频道共同推出“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展示福州检察职能部门的履职风采。

本期访谈嘉宾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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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人民网福建演播室,我是郑窈。由人民网福建频道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将为大家展示福州检察职能部门的履职风采,今天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范陈绍雨。欢迎陈主任。

陈绍雨: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陈主任介绍下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哪些案件?都承担了检察机关哪些法律监督职能?

陈绍雨:第四检察部也称经济犯罪检察部,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案件,包括这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开展法律监督和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等。《刑法》一共469个罪名,其中经济犯罪占了108个罪名。可以说绝大多数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都是由第四检察部来办理的。比较常见的罪名有走私、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常经营犯罪等等。

主持人:跟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第四检察部所办理的案件有什么特点?

陈绍雨:应该说经济犯罪案件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牵涉面广,取证难度大。比如前段时间我们刚起诉的707走私柴油系列案件,起诉的被告人将近70人,涉及的偷逃税额达十几个亿。取证环节多,取证的工作量很大,案卷材料动辄数百上千册。又比如非法集资类的案件,因为涉及的被害人众多,取证难度也很大。

二是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存在刑民交叉的问题。比如在办理经济诈骗类犯罪过程中,到底是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检察官如果没有良好的证据分析研判能力和洞察力,很容易会出现判断失误。

三是办理经济犯罪专业性相对比较强。特别是办理经济金融犯罪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专业的知识,你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你才能判断它是不是犯罪。如果你没接触过,你就是一头雾水。比如非法经营期货犯罪,什么叫变相经营期货,如果你没炒过期货,可能就不一定懂。又比如近些年流行的互联网金融,到底是金融创新,还是批着合法面纱的金融犯罪?这些都需要很专业的判断。也给我们的知识结构带来很大的挑战。所以办理经济案件,我们最大的感受是,学的不够用了,有一些知识恐慌。

四是政策性相对强一些。经济犯罪的隐蔽性很强,很多行为普通人不一定觉得它是犯罪。而且经济犯罪的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它与国家行政法规以及政策的变化息息相关。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以前有个罪名叫投机倒把罪,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罪名就消亡了。或者有些以前认为是重罪,现在认为是轻罪,它有一个随着国家的经济政策而发展变化的过程,所以你要时时关注国家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迁。《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大家都看过,对于那种销售未经审批的国外真药或者仿制药的行为,原来是按销售假药罪来打击的。但随着《药品管理法》的修订,现在不能再用这个罪来打击了。

主持人:看得出,第四检察部所负责的业务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刚才您有提到在办案中要考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政策性因素,那么在这方面你们是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

陈绍雨:实际上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层面,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了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三项机制等,以及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五定办法”等多项创新制度,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体现到检察职能的方方面面,应该说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福州市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办理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所有财产、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不在少数,今年来共起诉上述案件有195件458人。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我们会避免就案办案,除了考虑案件本身的行为性质之外,还需要综合考量案件背后的经济政策、犯罪成因和对社会、对企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既合法公正,又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处理决定。

主持人:近年来,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都在提倡“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可否介绍下四部在办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是如何做到“少捕慎诉”的。

陈绍雨: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我们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会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特点,严格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逮捕、是否需要起诉,通过每案审查这三方面的内容,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尽量采取取保侯审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对于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7月,我们对福州市首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充分听取福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人员的意见,并综合考虑本案的行为性质及跨境电商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我们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两家民营企业和四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个案件的处理既严格依法依规,又有利于促进新冠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主持人:检察机关除了办理案件外,还有许多其他的监督职能,那么第四检察部还有哪些工作职能呢?

陈绍雨:在案件之外,我们会注重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如2020年我们深入剖析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或成因,及时提出涉及跨境电商企业管理等的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及对应的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又如灵活采用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网络宣传等方式,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如2019年11月我们联合了福州海关缉私局、福州市企业家联合会共同举办了大型的“送法进企业”活动等。

经济金融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从来不会一成不变,作为经济检察部门,我们会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司法办案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各种经济风险和社会矛盾,着力通过法律手段、检察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做深做细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努力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好的,今天非常感谢陈主任走进人民网演播室,让我们接触了经济金融刑事检察工作,感谢你们为社会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好的,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关注,再会。

陈绍雨:再见!

(叶青卿 兰志飞 郑窈 谢小姿)

“检察职能说·一部一亮点”系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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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发挥重罪检察职能 守护社会安宁稳定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推动扫黑除恶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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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