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生为本 从公益出发——“一院一品”检察长系列访谈

福州罗源检察:让检察监督成为虚假诉讼的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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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森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 焦艳摄
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森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 焦艳摄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20年07月24日10:42

编者按

以民生为本,从公益出发。

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在福州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福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服务城市品质提升,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网福建频道共同推出“一院一品”检察长系列访谈,畅谈福州市检察机关打造“一院一品”的创新经验和务实做法、实践启示。

本期访谈嘉宾是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森。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人民网福建演播室,我是郑窈。以民生为本,从公益出发——由人民网福建频道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一院一品”检察长访谈,今天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来自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的陈森检察长,欢迎陈检。

陈森: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常说假货,比如假烟、假酒、假奢侈品等等,但居然连诉讼都有假的。有一个专业术语叫做“虚假诉讼”,请教陈检,什么是虚假诉讼?

陈森:虚假诉讼可以定义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以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为手段,通过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虚构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利用人民法院的裁判权或执行权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从司法实践来看,虚假诉讼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逃避管理类虚假诉讼,二是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类虚假诉讼,三是逃避债务类虚假诉讼。

主持人:这么看,虚假诉讼覆盖的案件类型还不少,那么虚假诉讼具有哪些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陈森:从表面上看,大多数虚假诉讼案件是当事人利用民事诉讼制度来获取非法利益,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就其实质而言,虚假诉讼行为人恶意地利用国家的司法制度,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主持人: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在司法实务中及时甄别虚假诉讼呢?

陈森: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发现难是办案中的普遍问题,因为虚假诉讼案件,多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相关的文书,虚构双方的关系,虚假诉讼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因此在案源发现上变得很困难。

主持人:那么,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时候,有什么难点呢?又是怎么应对的呢?

陈森:虚假诉讼的调查核实难度大。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手段多样性,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关系,当事人对于检察机关的询问调查通常寻找各种理由拒绝谈话,或予躲避、不理睬,这就给发现和查处虚假诉讼增加了难度。此外,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中行使的调查核实权不同于侦查权,不具备手段的强制性,影响和制约了调查核实刚性。但检察机关在查处虚假诉讼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是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予以监督。

二是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 可以依职权进行积极查证, 监督并纠正损害“两益”的虚假诉讼行为。

三是检察机关具有民事调查核实职权, 可以就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为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打下坚实证据基础。

四是检察机关具有刑事检察及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侦查职能, 能够从刑事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对司法人员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查处更加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检察机关能够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用实用活调查核实权,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公平正义。

主持人:检察机关有一个权利叫做调查核实权,那么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是如何用实用活法律赋予的权力呢?

陈森:在司法办案中,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要求承办干警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真正做到‘三求’,以确保案件质量。一是阅卷求“深”。二是询问求“全”。 三是措施求“广”。

比如我们在办理冯某佃、林某平等人诉尤某健及所挂靠的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时,在原审卷宗里发现欠条上的日工资仅150元/天,明显低于建筑工人平均工资水平,存在不合理性。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又发现当事人林某平、冯某佃均为个体户,两人在建筑工地施工的可能性较小。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实地走访查看了涉案施工现场,详细记录了所处位置、建筑面积、建筑构造等信息。后在询问时着重核对施工现场的细节,当被询问人的回答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时予以指出,成功突破涉案当事人的心理防线。

最终查实该系列系被告尤某健与原告冯某佃、林某平等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其目的是通过诉讼,骗取法院裁判文书,利用劳动报酬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领取其本人因另案而被法院查封冻结的工程款。

主持人:近年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森:近年来,我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更高需求,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查处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效果。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涉案金额207万余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并裁定再审;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4人,其中3人已作有罪判决。一连串的工作数据体现了我院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促进诉讼诚信的努力与担当。

主持人:应该说,查办虚假诉讼已经成为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张工作名片,那下一步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呢?

陈森:解决虚假诉讼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立法的不断完善、司法机关的持续打击以及社会诚信建设的不断加强。

我院将通过健全形成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查办工作。我们将提高调查核实能力,加强外围取证,形成证据威慑力;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借助外力,形成合力;加强办案人员培训及传帮带,建设一支高素质调查核实队伍。下一步,我院将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和促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抓出成效。

主持人:我们也期待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打造“一院一品”工作中能更出彩,让检察监督成为虚假诉讼的克星。好的,再次感谢陈检做客演播室。

陈森: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对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和支持。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再会。

陈森:再会。

(叶青卿、兰志飞、郑窈、詹伟业、实习生陈子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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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