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生为本 从公益出发——“一院一品”检察长系列访谈

福州闽侯检察:生态检察守护“山水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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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 余杉芳摄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做客人民网福建演播室。人民网 余杉芳摄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20年07月31日10:03

编者按

以民生为本,从公益出发。

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在福州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福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服务城市品质提升,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网福建频道共同推出“一院一品”检察长系列访谈,畅谈福州市检察机关打造“一院一品”的创新经验和务实做法、实践启示。

本期访谈嘉宾是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人民网福建演播室,我是郑窈。以民生为本,从公益出发——由人民网福建频道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一院一品”检察长访谈,今天做客演播厅的嘉宾是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张春检察长。欢迎张检!

张春: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生态检察是近年来福建省检察系统主抓的一项工作,闽侯生态检察工作有什么特点?

张春:闽侯县位于福建省东部、福州市西北部,森林覆盖率高,水资源丰富。闽江有一百多公里流贯全境,水质、空气质量长期保持较好水平,“生态闽侯,山水江城”一直是闽侯的美称。

近年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持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创新打造“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和警示教育基地,持续深化闽江水域跨县区检察协作,推动形成“捕诉监防、公益诉讼和法治宣教”一体化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为“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环境更优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持人:为什么把生态检察作为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来打造?

张春:将生态检察作为“一院一品”来打造,主要基于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彰显责任担当。打造生态检察品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个维护”、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和具体行动。

二是服务保障大局。闽侯县委县政府作出打造“滨江新城”“雪峰山城”等重大战略部署,对生态保护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走前头、做表率,积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是提升工作品质。闽侯生态检察工作基础较好、富有特色,打造“一院一品”,有助于树典型、立标杆,引领检察官更新司法理念、定位更高标准、履行好法律监督和维护公益职责。

四是凝聚各方合力。生态保护涉及方方面面,不是仅靠检察一家就能解决的,打造“一院一品”,讲好生态检察故事,有利于更好凝聚多方共识,推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主持人: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怎样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来推动生态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张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在生态检察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推动实现了打击犯罪、恢复生态、警示教育“一诉三赢”的效果,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的好成效。为确保精准专业开展生态检察法律监督,县人民检察院组建了生态检察专业办案团队,选聘生态问题专家组成咨询团队,着力打造生态损害快速检测取证移动平台。

“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是立足实现办理一起案件、修复一片生态、警示教育一批群众的司法保护效果,设定了“1+4+6”具体工作模式。“1”即联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利用南屿镇虎秀山200余亩“火烧山”后的荒山,共同设立“福山福水检察蓝”虎秀山生态修复示范园。“4”指生态修复辐射对接林业、国土、环保、水利四大领域。“6”即推动原地修复、异地修复、补偿修复、劳役修复、公益修复、替代修复等六种生态修复举措的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共引导12名生态刑事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300多万元,在生态修复示范园种植并养护各类苗木6万余株,示范园已吸引参观人员30多批500多人次。“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检察品牌已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品牌二十强。 

主持人:当前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人们群众关注的焦点,在实践中,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构筑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保护“立体”防线?

张春:我们聚焦推动绿色发展,着力从四个方面构筑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保护“立体”防线。一是严厉惩处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水源保护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2017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6件114人,依法提起公诉107件189人,办案体量约占全市的1/4。

二是积极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关停一批非法排污企业、拆除违章建筑1万多平方米、清理沿江固废垃圾10万余吨、保护古树名木300余株和古厝文物30多栋(个)。其中,办理的屠宰场严重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三是强化生态资源案件监督职能。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推动闽江沿岸“黑电镀厂”专项整治,督促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全省最大黑电镀厂排放废液污染环境案件,推动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建立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工作机制。

四是注重凝聚生态保护各方合力。推行生态检察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作用,打通检察机关守护“生态闽侯、美丽家园”的“最后一公里”。

主持人:从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生态检察的力量,感受到了闽侯检察人的担当和奉献,下一步将如何推进提升生态检察品牌?

张春:我们立足闽侯工作实际,提出“创优、创新、创特”的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理念。“创优”就是坚持“四个领先”,打造“四大品牌”要求,创优检察业务、优秀队伍和优良作风,加快生态检察队伍建设,加大科技力量投入,持续提升工作质效。“创新”就是创新生态检察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依托“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统筹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推动有效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社区矫正、公益诉讼深度融合,全面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创特”就是在全面做好生态检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进一步培育工作特色和亮点。

主持人:好的,今天非常感谢张检做客我们演播室,和我们一起分享了闽侯检察人用生态检察护航闽侯绿水青山的好举措。再次谢谢张检。

张春:也感谢大家对闽侯检察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好的,本期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关注,再会!

张春:再见!

(叶青卿、兰志飞、郑窈、詹伟业、实习生陈子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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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舟、陈蓝燕)